廣東省畜牧獸醫(yī)學會分支機構管理制度

廣東省畜牧獸醫(yī)學會分支機構管理辦法

(試行)

第一章 總 則

第一條 廣東省畜牧獸醫(yī)學會(以下簡稱:總會)以“服務+”為理念,隨著分支機構(以下簡稱:分會)的進一步發(fā)展,為更好地保障會員參與學會活動的權益,促進總會健康發(fā)展,理順總會與分會層級關系,規(guī)范分會活動,以充分調動分會的積極性和創(chuàng)造性,根據民政部《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》《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》《關于加強社會團體分支(代表)機構財務管理的通知》和總會章程等相關規(guī)定,特制定本辦法。

第二條 分會是總會依據行業(yè)和業(yè)務特點而設立的內設機構,分會名稱統(tǒng)一為“廣東省畜牧獸醫(yī)學會XXX分會”。分會是總會的組成部分,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,總會對分會實行分類指導,規(guī)范管理。分會必須遵守總會的《章程》和規(guī)章制度,接受總會的領導和管理,在總會核準的業(yè)務范圍內組織行業(yè)的各項活動,開展的各項活動應當使用全稱。分會下不得再設立分支細支或代表機構。

第三條 學會活動在總會統(tǒng)一領導下開展,總會與分會適當分工,在《廣東省畜牧獸醫(yī)學會章程》框架下總會授予分會一定的活動自主權。

第四條 分會在總會的授權下發(fā)展會員,分會發(fā)展的會員均為總會會員。會費按《廣東省畜牧獸醫(yī)學會章程》的會費標準,由總會統(tǒng)一收取,按規(guī)定用于分會活動??倳鶕甓然顒佑媱?,每年給分會撥付一定數(shù)額的工作經費,并納入總會預算管理。

第二章 分會的設立、變更與注銷

第五條 分會必須具備規(guī)范的名稱,固定的辦公場所,至少有本行業(yè)或業(yè)務關系團體會員15個以上和個人會員50個以上,各分會每年至少發(fā)展5個以上團體會員。

第六條 分會設立的程序:

  1、擬設立分會的籌備組向總會秘書處提出申請,內容包括設立理由、工作任務、業(yè)務范圍、會員的組成、經費來源、負責人信息、領導候選人登記表等;

  2、經總會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,可設立分會,由總會秘書處辦理相關手續(xù)。

第七條 分會組織結構為:會長1名、副會長3-5名、秘書1名、副秘書1-2名、理事若干(不超過會員的1/3)、會員若干。特殊情況下,可由分會秘書處報總會秘書處,經總會常務理事會討論確認后,調整分會組織結構數(shù)額。分會領導應由該分支學科或相關行業(yè)中學風正派,熱心學會工作,在學術或管理工作崗位上取得一定成就,能夠承擔學會工作的學科帶頭人、專家、企業(yè)家及管理人員當任。

第八條 分會領導的產生。分會領導由分會的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,由總會常務理事會授權總會秘書處審核換屆材料,辦理聘任和備案手續(xù)。分會換屆時,理事數(shù)量的更新應不少于1/4。

換屆時,分會需提前3個月將換屆方案和新一屆分會成員組成提交給總會秘書處,并提供以下材料:

  1、換屆報告。內容包括:新一屆理事會醞釀情況,換屆實施方案,待聘會長年齡結構,從事行業(yè)主要研究成果或業(yè)績及地區(qū)分布,新老理事比例等。

  2、擬任候選人登記表。分會換屆時,所有擬任會長、副會長必須填寫統(tǒng)一的 “廣東省畜牧獸醫(yī)學會XXX分會候選人登記表”。

第九條 分會實行理事制,其領導機構是分會理事會,其職責如下:

  1、在學科范圍內執(zhí)行總會的任務;

  2、制定分會理事會的活動計劃和財務計劃;

  3、組織本學科的各項學術活動;

  4、推薦發(fā)展本學科范圍內的個人及團體會員。

第十條 分會理事會任期為五年,分會負責人任滿一屆,可連任,但一般不超過兩屆,可隔屆再聘再任。分會換屆后,新當選的會長和副會長將自動獲得總會理事的提名資格。分會會長不得兼任總會其他分會會長的職務,其他人員不限。

第十一條 分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根據有關規(guī)定予以整改、變更或注銷:

  1、由于分立、合并、自行解散等原因需要注銷的;

  2、未經總會批準,擅自以分會名義開展業(yè)務活動、經濟活動、外事活動等造成不良影響的;

  3、從事違法違紀活動,造成不良后果的;

  4、不能履行分會職能,超過一年未開展活動的;

  5、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規(guī)定接受總會監(jiān)督和管理的。

第十二條 會員數(shù)量在200個以上的分會,可推選代表組成會員代表大會,代行會員大會職權。會員代表大會代表以民主的方式產生,一般不少于分會全體會員的三分之一,會員人數(shù)較多的分會,會員代表人數(shù)不少于150人。

第十三條 分會的變更或注銷,經總會理事會審議通過,由總會秘書處辦理變更或注銷登記手續(xù)。分會注銷前,須收回剩余資產及有關文件。

第三章 分會的日常管理

第十四條 分會應依據總會《章程》制定相應的工作制度,報總會批準后實施,不得另行訂立章程。

第十五條 分會每年至少召開1-2次理事會議,由分會會長召集或由會長委托的副會長召集。

第十六條 分會任期內個別人員調整,包括副會長,副秘書和理事的更換、增補、任免,由分會理事會提出人員變動的申請報告,并由增聘人員填寫相應的登記表格,報總會秘書處辦理聘任或解聘手續(xù)。但分會需要更名或變更負責人的,需先向學會書面請示,并經其代表大會討論通過。經總會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后,由學會秘書處按規(guī)定的程序辦理相關手續(xù)。

第十七條 分會按照《廣東省畜牧獸醫(yī)學會章程》發(fā)展會員,會員入會程序參照《廣東省畜牧獸醫(yī)學會章程》和《廣東省畜牧獸醫(yī)學會會員管理辦法》,其中團體會員填寫相應登記表格,分會常務理事會討論提議并報總會秘書處備案,經總會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后,由學會秘書處按照規(guī)定程序辦理相關手續(xù)。

第十八條 分會要按規(guī)定換屆,不得擅自提前或延期。凡因特殊情況不能及時換屆的,應在屆滿前三個月由會長或其秘書向總會匯報,并提交延期換屆申請報告。申請報告經總會批準后,分會可將換屆工作延期進行,但換屆延長期最多不得超過6個月。分會在沒有理由說明,超期一年不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進行換屆的,總會可令其暫停活動,進行整頓,或由總會直接組織其換屆工作。換屆前,分會會長或秘書要事先與總會秘書處溝通情況,并提前30日將其換屆方案報總會秘書處初審,經總會常務理事會議核準批復后再召開換屆大會。未經核準的,不得召開換屆大會。新一屆分會理事會產生后,相關材料須在換屆會后30日內報總會秘書處備案。未經備案的,不頒發(fā)新的《廣東省畜牧獸醫(yī)學會XX分會證書》。分會換屆后需將證書及文件資料移交至新一屆分會秘書處歸檔。

第十九條 分會的會員均為總會的會員。總會鼓勵分會在本專業(yè)范圍內發(fā)展新會員。分會發(fā)展的新會員經總會核準后,成為總會會員,由總會統(tǒng)一發(fā)放會員證。會員管理、服務、會費收取等均應遵守總會《章程》的有關規(guī)定,會費統(tǒng)一上交總會秘書處,統(tǒng)一出具總會的合法票據。會員有權參加各分會的學術活動。

第二十條 分會應嚴格執(zhí)行重大活動報告制度。重大活動包括會員大會、換屆改選、表彰、培訓、展覽、科普教育、對外出訪、對外交流、考察活動等,應嚴格遵守重大事項或重大活動的審批程序:(1)開展活動前1個月向總會申報:文件包括分會重大活動事項備案表、會議通知、會議議程及相關籌備工作;(2)活動結束后1周內,以書面形式向總會秘書處報告活動總結材料。材料包括:相關資料或論文集、參會代表名冊、會議紀要或總結報告、照片、財務收支狀況等。

第二十一條 分會不得刻制印章。分會不得擅自對外簽訂經濟合同或含有連帶經濟責任的合同、協(xié)議;不得以分會名義直接向政府行政部門上報材料、承接任務;不得辦理財務資金貸款、擔保等業(yè)務。分會開展學術活動發(fā)文、簽訂合同、契約協(xié)議等法律文書以及涉外活動和召開全省性會議等,須經總會審批,均由總會負責蓋章確認。

第二十二條 分會須嚴格遵守新聞報道規(guī)定,做好內部刊物和網站建設。分會建立的網站,要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(guī),對網站和域名進行備案并將其備案結果報送總會備案。分會開展工作的文件、編輯出版的簡訊、期刊、技術資料等及時上報總會秘書處。

第二十三條 分會應于每年的12月初,向總會報送年度工作總結、活動情況統(tǒng)計表和下年度工作計劃、財務預算表。必須按財務年度進行會計核算,分會的經費收支決算情況應在年終前30日內報總會秘書處審查備案。

第四章 分會的財務管理

第二十四條 分會的經費來源主要包括:代表總會所收取的會費、捐贈、政府資助、在核準的業(yè)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及其它合法收入。其中由分會發(fā)展的團體會員、個人會員(不含原有的會員)的會費扣除管理成本外由分會支配使用。

第二十五條 分會要按照國家有關規(guī)定建立嚴格的財會管理制度,本著“統(tǒng)籌兼顧、保證重點、量入為出、勤儉節(jié)約”的原則,確保經費的合理、有效使用。所有支出必須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,嚴格遵守財會紀律。

第二十六條 總會對分會實行統(tǒng)一財務管理,分會所有收入不得進入總會基本賬戶以外的任何賬戶,分會不得私立賬戶、開設“小金庫”,其經費收支、決算在總會賬戶上分列管理,盈余的經費原則上返還分會使用。其資產任何單位、個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總會按財務會計制度統(tǒng)一管理、單獨記賬,設立分會專賬??倳⒏鶕嶋H情況,收取其收入的20%作為管理費,主要用于稅費等方面的支出。分會的財務收支手續(xù)由分會秘書處負責辦理。

第二十七條 分會開展重大學術活動的經費,可通過接受相關企業(yè)的贊助加以解決。開展業(yè)務活動確有實際困難的,可向總會申請專項資金,經總會理事會審議通過后,由學會秘書處按規(guī)定的程序辦理相關手續(xù)。

  

第五章 附則

第二十八條 本管理制度經總會理事會討論通過,自發(fā)布之日起實行,解釋權屬總會理事會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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